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破裂至無可挽救地步?最終決定離婚以結束婚姻?
如閣下決定離婚,婚姻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離婚呈請。 在香港向離婚法庭申請離婚的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,及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,才可得到法庭離婚令:
1. 配偶通姦,即與第三者異性發生性關係,而離婚呈請人不能忍受和配偶共同生活
2. 配偶不合理行為(如肆賭、不顧家、暴戾),令呈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
3.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 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
4. 夫婦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,而對方願意離婚
5. 夫婦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 以分居超過一年及對方願意離婚作為離婚理由,是最常見的,要辦的離婚程序亦最簡單,可能六個月已取得法庭離婚令。
而以通姦或行為表現作離婚理由的話,取得離婚令需時也較長。
如雙方同意離婚,本公司協助辦理離婚手續收費為$2500,而法庭收費為$1260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, 則視乎個案而定收費
詳細情況或有意進行申請的客户,歡迎電話查詢及預約會面處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