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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注意事項  

*  一般入稟法院申請破產後 , 有關申請人持有的銀行戶口     、包括聯名戶口、銀行保險箱通常都會被凍結
    
*  在破產期四年內 , 破產人只可擁有一 個銀行儲蓄戶口       以便領取薪金/綜援

   金/生果金 ;  否則破產受託人不會批准您開設銀行戶口

*  破產受託人通常不會容許破產人繼續為人壽保險供款

* 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 , 破產人不應該搭的士

*  破產人的收入 , 在扣除合理家庭開支後 , 如有餘額需用    於還款

*  破產人可離境往海外旅行 , 但所有費用需要其他人支付

*  在向法院提交呈請後 , 應自制 , 避免進一步貸款

*  姓名 、電話 、地址 等有任何更改 , 應立即通知受託人

*  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 , 一般來說, 受託     人會變現破產人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股份

*  如果是營商破產人 , 則必須提交帳簿和記錄 ; 如果你擔     任有限公司董事職位 ,在法庭頒發破產令後你應辭去該     董事一職

*  每年提交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 , 否則可被檢控

*  公務員退休金可向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申請 , 要求批准領     取特惠金支付生活開支

* 債權人和受託人可就破產人的不合作 、令人不滿意的      行為 、沒有提交有關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而      提出反對其解除破產令

*  破產人可就其被反對解除破產而向法院提交抗辯書 , 法     院將會進行聆訊






  以上資料只供參考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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